银保监会: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发布时间:2023-12-08来源:人力资源岗位技能信息服务中心
据来自银保监会消息,为推动保险行业发挥专业能力,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据介绍,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障的需求在大幅增长。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亿,其中失能人数在4500万左右。但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明显不足。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同时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推动行业为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积累经验。
从国际经验看,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在短时间内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有效路径,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事实上,早在2020年,银保监会联合12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就已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银保监会组织行业力量对转换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研究明确了一系列要求,并体现在《通知》中。《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两部分,正文明确了转换业务的定义和方法,开展试点的时间和机构,并对参与试点的机构提出内部经营、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规则》突出对转换业务流程的规范,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具体来看:一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进入护理状态,分别设计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满足多样化的护理保障需求。二是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三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行业有统一的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高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银保监会要求,经营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按《通知》要求设计试点方案,在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参与试点。同时,《通知》也明确要求参与试点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转换业务运营体系及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合规性考核,做好数据积累分析、信息披露和试点进展报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管制度,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引导人身保险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贡献行业力量。